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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要支付报酬 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被网络侵权解决途径】

两种途径解决

   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侵权该怎么办?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解答了这一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后,有几种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如果被侵权的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

【被网络侵权有争议性问题】

不盈利网站算不算侵权?

   不盈利的网站算不算侵权?对此,阎晓宏指出,盈利不盈利不是界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不在于你拿这个东西干了什么,而是在于你是不是取得了许可。举一个例子说明,你拿了别人的一件物品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不允许的,也构成侵权。但是我们在查处上是有区别的,我们重点打击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侵权。

【数字】版权局4个月查办网络侵权案172件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国家版权局2005年9月至12月底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各地版权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案例】

“馒头血案”侵权?由司法机关来解决!

   在网上流传甚广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2005年9月至12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有关情况。

   王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关于电影《无极》及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来源: 网络 2007年3月5日 Monday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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