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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不得以讲义资料、降温、安保等名义乱收费
昨天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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