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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布2010年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
予以注销,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学校招生网所提供的招生考试等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网民(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十七、本科院校不得补录或换录。对于专科(高职)层次的招生,在常规录取阶段各高等学校均不得以超计划录取的形式来解决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学流失问题;对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补录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及时上报教育部。
十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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